生效日期:2026-03-01
适用范围:本规范适用于北京中科富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稳定性试验箱(含光照/紫外功能型、普通恒温恒湿型)的校准、周期校准、维修后校准及使用中核查。涵盖设备全系列容积(30L-1000L),旨在确保设备温湿度、光照/紫外等核心参数符合ICH Q1A/Q1B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现行版)四部9001及GMP(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)要求,为药品稳定性试验提供可追溯、精准可靠的环境保障,助力制药企业满足注册审批、生产管控及检测核查的全流程合规需求。本规范参考JJF 1101-2019《环境试验设备温度、湿度参数校准规范》、JJF(鄂)98—2023《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校准规范》及相关计量技术要求制定,兼顾科学性、实操性与行业合规性。
温度/湿度偏差:设备稳定状态下,工作空间各测量点实测平均值与设备显示值(或设定值)的差值,是衡量设备参数精准度的核心指标。
温度/湿度均匀度:设备稳定状态下,工作空间各测量点实测值的值与最小值之差的算术平均值,直接影响试验样品受热受潮的一致性。
温度/湿度波动度:设备稳定状态下,某一测量点在规定时间内(不少于30分钟)实测值的值与最小值之差,反映设备参数的稳定性。
光照度偏差:光照系统稳定后,各测点照度平均值与设定值的差值,需符合ICH Q1B光稳定性试验标准要求。
紫外辐射照度:紫外系统稳定后,各测点辐照度平均值的最小值,作为设备紫外辐照度实测值,确保紫外试验效果的有效性。
稳定状态:所有测量点的温度、湿度读数变化量≤0.5℃、≤2%RH,且持续30分钟以上;光照/紫外读数稳定持续15分钟以上,此时设备处于可校准状态。
工作区域:试验箱内用于放置药品样品的有效空间,不含风道、传感器安装区及箱壁内侧100mm区域,校准测点均需布置在该区域内。
校准合格:所有校准项目实测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合格限值,数据可追溯、无异常,设备可正常投入使用。
国际协调标准:ICH Q1A(新原料药与制剂的稳定性试验)、ICH Q1B(光稳定性试验)
国家/行业标准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现行版)四部9001、JJF 1101-2019《环境试验设备温度、湿度参数校准规范》、JJF(鄂)98—2023《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校准规范》、GB/T 10586《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》
计量器具规程:JJG 245《光照度计》、JJG 879《紫外辐射照度计》、JJG 160《标准铂电阻温度计》
企业标准:北京中科富祺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稳定性试验箱产品技术规范(ZKFQ-CP-2026)
校准结果需满足药品稳定性试验核心参数限值,数据可追溯、不可篡改,符合GMP审计追踪要求,校准记录保存期限≥5年,与药品试验数据同步留存。
校准过程需采用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器具,确保校准数据的性与准确性,校准完成后出具完整校准记录与证书,包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结果。
校准人员需具备相应计量资质,熟悉本规范及设备操作流程,严格按照校准步骤执行,杜绝违规操作导致的校准偏差。
校准过程需符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中关于设备验证、校准的相关要求,确保校准活动合规、可追溯[2]。
温度:18℃~28℃;湿度:40%RH~70%RH;大气压力:86kPa~106kPa,符合计量校准环境基本要求。
环境无强对流、无阳光直射、无腐蚀性气体,远离强电磁干扰源(如变频器、大型电机);校准期间环境参数波动≤±2℃、≤±5%RH,避免环境因素影响校准结果。
校准场地需平整、干燥,无振动,设备放置平稳,与墙壁、热源的距离≥50cm,确保设备正常运行。
校准前设备连续空载运行2小时以上,确认无报警、门封密封良好、风道无堵塞、风机运行正常,设备各项功能处于正常状态。
清洁工作区域,去除残留样品与杂物,避免杂质影响温湿度、光照分布;校准全程关闭箱门,禁止开启照明(光照/紫外校准除外),减少外界干扰。
恢复设备出厂默认控制参数,关闭自动除霜、风速调节等可能影响参数稳定的功能(除霜功能需单独核查),确保校准过程中设备参数稳定可控。
校准前核查设备数据记录系统,确保其正常运行,可实时记录、存储校准数据,避免数据丢失。
计量器具名称 | 测量范围 | 允许误差 | 分辨力 | 校准要求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精密铂电阻温度计 | -20℃~80℃ | ±0.1℃ | 0.01℃ | 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,证书在有效期内,与湿度计配套使用[3] |
精密露点仪/湿度计 | 10%RH~95%RH | ±1.5%RH | 0.1%RH | 与铂电阻温度计同步校准,确保温湿度测量同步性 |
一级光照度计 | 0~10000lx | ±3% | 1lx | 含余弦修正器,适配荧光灯光源,符合JJG 245规程要求 |
紫外辐射照度计 | 0~200μW/cm² | ±6% | 0.1μW/cm² | 适配试验箱紫外光源波长范围,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合格 |
数据记录仪 | -20℃~80℃、%RH | ±0.2℃、±1%RH | 0.01℃、0.1%RH | 用于同步记录校准数据,确保数据可追溯 |
温湿度校准:偏差、均匀度、波动度(空载,核心试验点),是设备校准的核心项目,直接影响试验数据的准确性。
光照功能校准:照度偏差、漂移量(空载,ICH Q1B标准点),针对具备光照功能的设备,确保光稳定性试验合规。
紫外功能校准:紫外辐射照度、曝辐射量(空载,按需校准),针对具备紫外功能的设备,验证紫外试验效果。
附加核查:数据记录系统精度、报警功能有效性、除霜对温湿度的影响,保障设备全功能正常运行。
容积<200L:5点(中层中心1点,四角4点),覆盖工作区域核心位置。
200L≤容积<600L:9点(上、中、下三层,每层3点,中层含中心),确保分层均匀覆盖。
容积≥600L:12点(上、中、下三层,每层4点,中层含中心),提升布点密度,确保测量精准。
测点距箱壁、箱顶、箱底≥100mm,距样品架≥50mm,避免测点受箱壁温度、风道气流影响,确保测量数据真实有效。
光照、紫外布点均为3点(中层中心1点,两侧各1点),测点高度与样品放置高度一致,距光源≥200mm,确保测点能够真实反映样品所处的光照/紫外环境,符合试验要求。
检查计量器具状态,记录器具编号、校准有效期,确认器具无损坏、无异常,可正常使用;将温湿度传感器、光照/紫外探头固定在布点位置,确保探头与设备显示系统同步启动,安装牢固无松动。
温度:25℃(长期试验点)、40℃(加速试验点)
湿度:60%RH(长期试验点)、75%RH(加速试验点)
光照:4500lx(ICH Q1B标准点)、6000lx(极限点)
紫外:设备常用设定值(如60μW/cm²)
开启数据记录仪,设置记录间隔(温湿度每5分钟1次,光照/紫外每1分钟1次),确认数据记录仪与设备同步记录,避免数据缺失。
设定个校准点参数(如25℃/60%RH),启动设备,运行至达到“稳定状态"(符合1.2定义),确保设备参数稳定后再进行数据记录。
稳定后开始记录:每隔5分钟记录1次所有测点的实测值与设备显示值,连续记录6次(共30分钟),确保记录数据具有代表性,能够反映设备参数的稳定性。
完成一个校准点后,调整设备至下一个校准点(如40℃/75%RH),重复步骤1-2,依次完成所有温湿度校准点的校准;所有校准点完成后,核查除霜功能:开启除霜,记录除霜期间温湿度波动值,评估除霜对设备参数的影响。
校准过程中,若出现温湿度波动超出允许范围,需暂停校准,排查设备故障(如门封密封不良、风道堵塞),故障排除后重新启动校准流程。
关闭温湿度控制(或保持常温常湿稳定状态),设定光照度为4500lx(ICH Q1B标准点),开启光照系统,运行至稳定状态(光照读数稳定持续15分钟以上)。
稳定后,每隔1分钟记录1次各测点照度值,连续记录3次;关闭箱门,全程保持光照开启,避免外界光线干扰校准结果。
设定光照度为6000lx(极限点),重复步骤1-2,完成极限点的光照度校准;额外进行30分钟漂移量测试:记录1个核心测点的值与最小值,计算漂移量,评估光照系统的稳定性。
校准完成后,关闭光照系统,记录光照灯管的使用时长,提醒用户定期更换灯管,确保光照强度符合试验要求。
关闭光照系统,开启紫外系统,设定紫外辐照度为设备常用值(如60μW/cm²),运行至稳定状态(紫外读数稳定持续15分钟以上),避免光照与紫外相互干扰。
稳定后,每隔1分钟记录1次各测点辐照度值,连续记录3次;关闭箱门,避免紫外泄漏,保障校准人员安全。
计算各测点平均值,取最小值作为设备紫外辐照度实测值;根据运行时间,核查曝辐射量显示精度(偏差≤±5%为合格),确保紫外试验数据准确。
校准完成后,关闭紫外系统,清洁紫外灯管表面灰尘,避免灰尘影响紫外辐射效果。
导出设备内置记录仪的校准数据,与手动记录数据、数据记录仪记录的数据进行对比,核查数据一致性(偏差≤±0.2℃、≤±1%RH为合格),确保数据真实、可追溯。
模拟超温(超出设定值3℃)、超湿(超出设定值10%RH)、断电故障,核查设备声光报警、数据保存功能是否正常,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提醒工作人员处理异常情况,避免试验失败或样品损坏。
核查数据记录的不可篡改性,确保校准数据、试验数据能够满足GMP审计追踪要求,无法随意修改[6]。
温度/湿度偏差(ΔT/ΔRH):Δ = 实测平均值 - 设备显示值平均值,反映设备参数与设定值的偏差程度。
温度/湿度均匀度(U_T/U_RH):U = 各测点平均值的值 - 各测点平均值的最小值,反映设备工作区域参数的均匀性。
温度/湿度波动度(F_T/F_RH):F = 单点实测值的值 - 单点实测值的最小值,反映设备参数的稳定性。
光照度偏差(ΔI):ΔI = 测点照度平均值 - 设定值,反映光照强度的精准度。
光照度漂移量(ΔI_d):ΔI_d = 30分钟内值 - 30分钟内最小值,反映光照系统的长期稳定性。
紫外辐射照度(E_u):E_u = min(各测点辐照度平均值),作为设备紫外辐照度的实测结果,确保紫外试验效果。
校准参数 | 核心试验点 | 合格限值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温度偏差 | 25℃(长期)、40℃(加速) | ±0.5℃ | 符合ICH Q1A、JJF 1101-2019要求[1][3] |
湿度偏差 | 60%RH(长期)、75%RH(加速) | ±2%RH | 符合ICH Q1A、JJF 1101-2019要求[1][3] |
温度均匀度 | 25℃、40℃ | ≤1.0℃ | 空载状态,覆盖工作区域所有测点 |
湿度均匀度 | 60%RH、75%RH | ≤3%RH | 空载状态,覆盖工作区域所有测点 |
温度波动度 | 25℃、40℃ | ≤0.5℃ | 30分钟内,单点波动范围 |
湿度波动度 | 60%RH、75%RH | ≤2%RH | 30分钟内,单点波动范围 |
光照度偏差 | 4500lx | ±225lx(±5%) | 符合ICH Q1B光稳定性试验要求 |
光照度漂移量 | 4500lx | ≤100lx | 30分钟内,核心测点漂移范围 |
紫外辐射照度 | 设定值 | 取各测点平均值的最小值 | |
数据一致性 | 所有校准点 | ≤±0.2℃、≤±1%RH | 设备记录与手动、记录仪记录对比 |
所有校准项目均符合上表要求,判定为“校准合格",出具《校准证书》,在设备明显位置粘贴校准合格标识,注明校准日期、有效期、校准机构。
单项参数不合格(如湿度均匀度超差),判定为“校准不合格",出具《校准结果通知书》,注明不合格项目及偏差值;由中科富祺技术人员进行调试、维修后,重新校准,直至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校准数据需留存原始记录(含布点图、原始读数、计算过程、异常情况处理),保存期限≥5年,符合GMP数据追溯要求,便于后续审计核查[2][6]。
若设备存在严重故障,无法通过调试、维修达到校准合格标准,需出具报废建议,提醒用户更换设备,避免影响药品试验合规性。
常规周期:使用前校准1次,确认设备参数符合要求;正常使用后,校准周期为1年,确保设备长期处于精准状态。
缩短周期:使用特别频繁(每日运行≥20小时)、环境恶劣(高温高湿、强干扰)、维修后(更换压缩机、传感器、控制器、光照/紫外灯管),校准周期缩短为6个月,加强设备参数管控。
紧急校准:设备出现故障报警、数据异常、箱门密封损坏,或通过期间核查发现参数超差时,需立即停止使用,进行紧急校准,排除质量风险后再投入使用,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相关要求[6]。
核查点:25℃/60%RH(长期试验点)、4500lx(光照点),选取核心试验点进行核查,确保设备参数稳定。
方法:采用同型号计量器具,选取3个核心测点,记录1组数据,对比历史校准结果,偏差≤合格限值的80%为合格,确保设备参数无明显漂移。
结果处理:核查不合格时,立即暂停使用,提前进行周期校准,排查设备异常原因,避免因参数偏差影响试验数据。
校准合格后,在设备明显位置粘贴校准标识,注明校准日期、有效期、校准机构、设备状态(合格/不合格),便于用户快速识别。
中科富祺技术人员协助用户调整设备控制参数,更新校准记录至设备内置系统,确保与GMP管理体系对接,实现数据全流程追溯。
提供校准数据解读服务,针对不合格项目给出整改建议,协助用户优化设备使用与维护流程,延长设备使用寿命,提升设备运行稳定性。
校准后,用户需定期清洁设备风道、门封条、传感器,检查光照/紫外灯管状态,按要求更换易损部件,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。
设备信息:型号、序列号、生产厂家(北京中科富祺科技有限公司)、使用地点、校准前运行时间、设备状态。
校准条件:环境温度、湿度、大气压力,计量器具编号、有效期、校准机构。
校准数据:布点图、各测点原始读数、平均值、计算结果、合格判定情况,确保数据完整、准确。
异常情况:校准过程中出现的故障、数据波动、环境干扰及处理方式、处理结果,便于后续追溯。
人员信息:校准人员、复核人员签名,校准日期、校准机构盖章,确保校准活动可追溯。
证书编号、设备信息(型号、序列号、生产厂家)、校准依据、计量标准器具信息(编号、有效期)。
校准结果:各项目实测值、偏差值、合格判定结论,明确设备是否符合本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。
测量不确定度:温湿度、光照/紫外参数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,确保校准数据的性。
声明条款:校准结果仅对被校设备有效;未经书面批准,不得部分复制证书;校准证书有效期1年(特殊情况除外)。
签发信息:校准机构公章、签发人签名、签发日期,确保证书的有效性与合法性。
本规范由北京中科富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,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计量技术规范、GMP要求及企业产品技术规范执行。
本规范适用于中科富祺全系列药品稳定性试验箱,定制化设备可根据用户需求、试验场景,在本规范基础上增加专项校准项目,确保贴合实际使用需求。
本规范自生效日期(2026-03-01)起执行,原《ZKFQ-JZ-2023-001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校准规范》同时废止,确保规范的时效性与科学性。
校准人员需定期参加专业培训,熟悉计量标准、GMP要求及设备技术升级内容,提升校准专业能力,确保校准工作合规、精准。
北京中科富祺科技有限公司(公章)
2026年2月19日
表1 计量标准器具配置表(空白模板)
附录A 温湿度校准原始记录模板
附录B 光照/紫外校准原始记录模板
附录C 校准证书模板
附录D 布点示意图(按设备容积划分)
